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学和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于是信息经济学的基础。
今天想谈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原因是来自于家里的一张保险单。
上个学期爸爸买了车,也顺利成章的办了车险,我前几天突然想起来,便问爸爸要来了保险合同细细查看起来。爸爸买的是一家不算很有名的保险公司的一份普通商业车险和一份交强险的组合装,我看了看条款和保险金额的设置,转头随意地问了爸爸
“爸,这份单子的绝对免赔率是多少你还记得吗?”
老爸一脸茫然的看着我,看来他对于绝免赔额非常陌生,于是我又尝试着问他:“那么……交强险在无责任条件下的赔付限额你知道吗?”
老爸依然一脸茫然。
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后来我给老爸讲了这份单子的一些重要细节,让他拿笔记了下来。据老爸说,这份保险是他找熟人买的,所以买完之后也没有多关系一下就朝抽屉里一放,再也没有管过它。
正如一开始所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是经济的一种常态,是各类经济、金融机构存在的原因之一,也是博弈、均衡等经济行为的前提。如果没有了信息不对 称,那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可以很轻松的进行交易——就像是你知道了每一家银行明晰的、不掺假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你当然会选择现金充足、盈利能 力好、负债比率低的银行存钱或者委托其理财——事实上,这几乎不可能做到。几乎没有一家银行会向投资者给出完全可信的财务状况报告,否则,金融危机里那些 平日光鲜无比的投资银行们就不会再同一时段集体轰然倒塌。
又比如纳什均衡里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两个囚徒被分开关押后分别审问,由于两人互不知道对方的选择如何,往往会选择主动坦白,而让警察最终获利。将两人分别关押审问正是为了造成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最终阻碍他们可能达到的最优选择(即两人都不招供)。
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这种常态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在某些中尤其明显。比如保险业。保险是一个经验风险的行业,风险的未知性和可能带来损失的巨达性使 得对信息的掌控在此行业中非常重要。所以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必须要向保险公司详细的描述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其他合法的信息(比如买人寿保险的时候,就要对 过往病史、生活习惯等方面做详细的书面陈述),一旦由于投保人提供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保险费用没有充足估计,直至出险时,投保人就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得 不到相应的赔偿。
相对的,由于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和他们对于法律法规、保险条款解读上的优势性,保险公司也需要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做出贡献,其 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告知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关于本次投保的具体事项,并且解释关于该险种在办理、定损和理赔上的各种事项,尤其应该 向投保人说明除外责任等会影响理赔结果的事宜。
又回到我爸爸这里来,我很疑惑为什么他对于无责赔付、免赔比率和费率浮动等问题一无所知。我自己没有买过保险,所以不知道在实务中保险公司是否能做到他们应尽的义务。爸爸说这是他经熟人介绍购买的,所以没有怎么关注就买下来了。
这 就牵扯到信息不对称消除的内容。信息不对称并不是个好东西,他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成为危害经济的两大要素。那么消除信息不对称就是重要的任务。法 律法规成为了首选,因为法律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所以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条款能够硬性的达到其目的。但是,仅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各式各 样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他们作为中间人平衡着投资者和资金搜集者。还是以保险业为例,保险公估机构就是一个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当出险的时候,保 险公司的定损部门显然对于定损的解释有优势,而投保人却由于专业的限制有吃亏的可能,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一个独立、不依附于保险公司的机构,具有专业的定损 能力,可以有助于投保人消除信息不对称。
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要有一种掌握信息的意识。比如我亲爱的老爸,他觉得把单子交给熟人就放 心了,虽然这件事上也许不会出什么纰漏,但这种态度我个人并不是很认可。也许国人太信赖于“熟人”或者“关系”的优势,很多时候反而忘记了依靠自己的力量 掌握信息从而维护自身的权利。
想到拿破仑的一句名言:一个人应养成信赖自己的习惯,即使在最危急的时候,也要有相信自己的的勇敢与毅力。用这句话来结束今天的blog吧。